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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:市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(特殊工时制度审批)
责任处室:劳动工资处 联系电话:0573--82228819
办理对象:市属企业
设定依据:原劳动部《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》(劳部发〔1994〕503号)浙劳社劳薪(2006)181号
申报条件:
1.企业中的管理、外勤、推销、值班、司机等因工作性质特殊,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;
2.交通、邮电、渔业等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和地质、建筑、制盐、旅游等受季节、自然条件限制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。
申报材料:申请报告、工商营业执照。
办理程序:企业报送审批表(一式三份)和实施细则,经办人初审后,由处长批准。
收费情况:不收费
办理时限:15个工作日 |